問題二:假如我是物業部經理,希望我的員工應該怎麽做 認真履行公司規定,按時上班,恪守紀律,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問題三:如果我是壹個物業主管將如何做 管理、監督物業的運營,確保房產設施的正常使用運轉。
崗位職責: 聽語音
1、主持設施的日常運行操作、維修和保養的技術管理工作;
2、安排客戶報修的接待、報修工作;
3、管理物業的保安、消防、保安、清潔、綠化等工作;
4、檢查與指導維修人員工作;
5、核算及監督房屋、大廈的水電費和管理費。
工作關系: 聽語音
匯報對象:行政經理
知識要求: 聽語音
物業管理、管理學、財務會計基本知識。
技能要求: 聽語音
◆熟悉物業管理的運作,有相關知識與經驗;
◆具有壹定的財務知識基礎;
◆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能力要求: 聽語音
受過物業管理、管理學、財務會計基本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個性特質: 聽語音
◆綜合素質較好,具有服務意識;
◆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務意識及團隊合作精神,善於與人溝通;
◆工作踏實,能承擔較大的工作壓力。望采納
問題四:“假如我是物業公司總經理我應該怎麽辦”文章怎麽寫 看妳從事那方面管理:物業管理有很多,有住宅小區,酒店賓館,超市,集貿市場,等。
如果妳是壹個綜合性大公司的總經理,那就好辦了,妳只要管理好妳下面公司就行了。物業企業:經濟效益是宗旨,服務是根本。
問題五:求作文(假如我是管理處主任)小區物業管理的! 20分 妳這上面都寫了啊,就從:“服務意識激關愛員工、科學管理、風險控制、開源節流、加強學習 ”這些入手。寫細致壹些,就像是工作計劃壹樣
問題六:我是新項目的物業管理隊長怎麽管理 物業保安隊隊長管理方案
保安隊長在管理處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保安隊的各項管理工作。
1、了解和掌握保安隊的情況,根據管理處領導的要求和意圖,結合實際,建立和健全各項工作細則的獎懲條例,抓好實施組織和監督工作,對物業轄區的治安、消防、車輛交通工作全面實施管理;
2、主持保安業務工作會議,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重點是《員工手冊》及保安相關規定的落實情況,組織隊員學習業務知識和形體儀表訓練,認真做好培養和業務訓練,提高全體隊員的整體素質。;
3、經常定期不定期檢查保安隊員的工作情況,做好監督fdcew、檢查和考評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獎懲條例;
4、掌握隊員的思想動態,認真做好思想工作,抓好保安隊伍的思想建設,關心隊員的生活狀況和業務水平,做好全體隊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職業精神教育,幫助下屬正確處理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為下屬解決實際問題;
5、教育培養所屬班長,不斷培養他們的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水平;
6、處理有關保安方面的事務,重大治安問題和事故及時向領導匯報,並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7、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問題七:去萬科物業面試物業經理該準備哪些 大致準備以下方面:
※ 對上壹份工作的總結,自我的得失(壹般會直接問妳為什麽離開上壹份工作)
※為什麽選擇萬科?(闡述萬科讓妳感受到的魅力)
※如果妳做了物業經理,妳的設想或計劃是什麽?(妳在工作中的具體計劃)
如果妳的朋友沒有強硬的資格(物業經理人資格等),並且很想要這份工作的話,如果對方問到待遇要求時,應機智的轉開話題。切勿自己給自己估高價,以免給對方自傲輕浮的感覺(比如:我相信我努力和成績,可以換回個公司給我的等價待遇etc)
問題八:作為壹名項目經理,如何管好項目? 項目經理 如何做好項目:
項目經理的任職條件要求較高,既要具有壹定的知識層次和水平,同時也要具有必要的管理經驗。以下將介紹如何做好項目經理的幾個常見的領導素質、知識素質、實踐經驗、現代化的管理觀念,可為業內人士提供壹定的參考價值。
1、 項目經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項目經理是企業的重要管理者,故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項目經理是壹名領導者,因此應具有較高的組織能力,博學多識,明禮誠信。多謀善斷,靈活機變。團結友愛,知人善任。公道正直,勤儉自強。鐵面無私,賞罰嚴明。項目經理應當是壹個專家,具有大、中專以上相應的學歷層次和水平,懂得技術知識,經營管理和法律知識,項目經理必須具有壹定的實踐經歷和按規定經過壹定的實踐鍛煉。項目經理不但要擔當繁重的工作,而且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都因現場性強而相當艱苦。
有這樣壹個觀點:“項目經理是幹出來的,不是學出來的,不是教出來的。壹個要成長為壹名合格的項目經理主要不是靠學,而是靠幹,當然學也很重要。靠幹,完全不學,可以出項目經理。但靠學不靠幹,是絕對出不來項目經理的。光幹不學,有可能會出現的情況是,妳的能力本來可做壹大項目經理,但現在可能只能做壹個中的或者小的項目經理,因為妳沒有理論指導,有些問題可能處理得不夠好。
美國項目管理專家約翰?賓認為項目經理應具備的基本素質有六條:壹是具有本專業技術知識;二是有工作幹勁,主動承擔責任;三是具有成熟而客觀的判斷能力,成熟是指有經驗,能夠看出問題來,客觀是指他能看取最終目標,而不是只顧眼前;四是具有管理能力;五是誠實可靠與言行壹致,答應的事就壹定做到;六是機智、精力充沛、能夠吃苦耐勞,隨時都準備著處理可能發生的事情。
2 、現代化的管理觀念
科學技術發展到現在,足以使項目管理實現高度科學化,並服務於管理現代化。
(1)要強調戰略觀念,即全面系統的觀念和面向未來的發展觀念。面向未來,包括市場的未來、技術的未來、組織的未來和項目管理科學的未來。項目經理都應該熟悉和了解項目中的每壹項技術,只有這樣才能全面掌握項目。其次項目經理應具有協調、組織的能力,能夠調節整個項目團隊的氣氛,在遇到挫折時“升溫”,在過分樂觀時“降溫”;同時應具有同項目單位進行溝通、協調的能力,為自己組員的項目實施做好環境的準備;在遇到關鍵或疑難問題時,能夠通過各種途徑找到問題的答案。項目經理跟壹般的職業經理人不同,它是有較強的專用性,壹個不懂技術的人是絕對不能做項目經理的,項目經理應該是技術和管理的結合。
(2)市場觀念,即要搞好項目管理,首先要了解市場,其次要以自身的優勢去占有市場、贏得市場。
(3)用戶觀念,即壹切為用戶的觀念,全心全意地為用戶服務,以對用戶高度負責求得信譽,以信譽求得項目管理的成功。
(4)效益觀念,即進行項目管理要精打細算,減少投入;在進行產品交易以後,所獲得的收益要大於投入,形成利潤,為此要首先贏得市場和信譽,向管理求效益。
(5)競爭觀念,即以質量好,工期合理、服務周到、造價經濟取勝。有市場就有競爭,有競爭就要加強管理,進行目標控制,取得競爭的優勢,因此樹立競爭觀念必然會促進項目管理提高水平。
(6)時間觀念,即要把握決策時機,縮短工期,加快資金周轉,講究資金時間價值,講究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從而贏得時間,贏得效益。
(7)變革和創新觀念,即沒有不變的項目管理模式,要根據工程和環境的變化調整和變革,故要講預測,有對策。光有變革觀念不成,還要有創新觀念。贏得競爭勝利的關鍵在創新,廣泛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的管理組織、......>>
問題九:老總讓準備辭職的項目經理談物業小區存在的問題 推薦我編輯國內辭職資料,供參考: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
如果妳真想辭職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妳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與妳無關。
辭職壹般有三種情形:?
壹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編者令名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編者令名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編者令名協商辭職),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
(註: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通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為了保留證據;辭職壹年補償壹個月工資)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妳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規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壹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並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