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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委托外單位開發的研發費用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博鵬會計幫您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委托方按照法規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咨詢電話 8099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