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代王朝的典章制度中,有許多涉及會計方面的規定。據《周禮》記載,西周時就有設置“司會”的官職和進行月計歲會的規定。秦朝的《效律》,唐朝的《唐律》,都有關於會計工作的規定。宋朝設置有“會計司”作為國家主管財會的機構。
中華民國時期,北洋政府曾於1914年頒布會計法,嗣後又頒布壹些如《國有鐵路會計條例》等專業會計法規。國民黨政府於1931年成立主計處以後,陸續制定了壹些會計法規,主要有《會計法》《會計師法》、《決算法》《公有營業會計制度設計要點》等,同時在《公司法》、《所得稅法》等法規中,也有關於會計方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