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引進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符合引進人才年齡條件:35周歲以下指1988 1+0年及以後出生;
5.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6.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予註冊: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辭退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5年內被認定在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公務員(含公職人員)、試用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通高等學校非2023屆應屆畢業生;
5.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不得聘用事業單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