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管理體制主要包括明確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明確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明確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和範圍;明確會計人員的管理內容。
擴展數據
第十六條各單位發生的壹切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中統壹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自登記核算。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及相關資料進行核對,確保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資金實際發生額壹致,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相關內容壹致,會計賬簿之間對應記錄壹致,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相關內容壹致。
第十八條?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在各期保持壹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變更,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變更的原因、情況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