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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匯票結算方式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相關稅費

因為收款單位在收到銀行匯票後要到銀行辦理收款手續。而銀行在見到銀行匯票時負有付款義務。

銀行匯票結算方式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交易。

銀行匯票的出票銀行為銀行匯票的付款人,多用於辦理異地轉賬結算和支取現金,尤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有使用靈活、票隨人到、兌現性強等特點,適用於先收款後發貨或錢貨兩清的商品交易。

擴展資料:

企業未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收,主要指企業未遵循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對應計的銷售收入采取拖後或記入往來賬戶不及時轉銷售收入。我們進行征稅籌劃時,應註意:

⑴審查企業的銷售是否合理,通過確認企業的銷售方式進行稽查。對壹般銷售業務,如交款提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結算方式,其銷售成立的標誌有兩個,

壹是商品、產品已經發出;

二是貨款已經收到,或者已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對其他銷售方式,按財務慣例規定,分別確定收入的實現時間。

⑵審查企業的銷售發票、運費結算等原始憑證,結合“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貸方明細賬和企業“產品(商品)出庫單”,查明企業銷售發票是否已經開出,商品產品是否已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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