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總賬做賬流程: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復核、記賬、編制會計報表、納稅申報。
1、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和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從外單位取得的,如供應單位發貨票、銀行收款通知等;自制原始憑證是由單位自行制定,如收料單、工資結算單等。
2、填制記賬憑證。按時間順序填制記賬憑證,月底將同類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記賬憑證。
3、復核。需要審核記賬憑證有無錯誤。
4、記賬。根據記賬憑證登記入賬,如日記賬、總賬等。
5、編制會計報表。根據總賬、明細賬科目余額計算填列,記錄在登記簿。
6、納稅申報。對增值稅、地稅、所得稅按時進行納稅申報。
總賬明細賬做法:
明細賬依據每張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記賬,總賬憑科目匯總表登記總賬,明細賬與總賬記完後,明細賬的每個科目合計數額要和總賬核對,是否相符。
明細賬也稱明細分類賬,是按明細分類賬戶開設的、用來分類登記某類經濟業務詳細情況、提供明細核算資料的賬簿。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統稱分類賬,是按照賬戶對經濟業務進行分類核算和監督的賬簿。
總賬是指總分類賬簿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總分類科目開設賬戶,用來登記全部經濟業務,進行總分類核算,提供總括核算資料的分類賬簿。總分類賬所提供的核算資料,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主要依據,任何單位都必須設置總分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