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思維的四種基本方法
辯證思維方法是人們正確進行理性思維的方法。
1.歸納和演繹
歸納:從個別到壹般。即從個別中歸納出壹般原理。
演繹:從壹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壹般原理推理出個別結論。
關系:個性和***性;特殊和普遍。歸納和演繹是兩種方向相反的兩種思維方式,兩者互相依賴、互相滲透、互相促進。
歸納是演繹的基礎,作為演繹的壹般原理往往是歸納出來的;
演繹是歸納的前提,為歸納提供了理論指導。
歸納雖然能夠概括出同類事物的***性,但不能區分出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所以結論還不是十分可靠的,要用演繹來補充。
演繹所依據的前提是事物的***性,但***性只是大致包含個性,個性也不能完全進入***性,從***性出發不能揭示個性的多方面屬性,可見,歸納和演繹都具有局限性。
2.分析和綜合
分析:在思維的過程中把認識的對象分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進行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基礎、本質。
綜合: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照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壹個整體,從而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
關系:整體與部分、系統與要素的關系。分析與綜合是方向相反的兩種思維方式,互相聯系、互相轉化、互相促進。分析是綜合的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綜合是分析的成果,離開綜合就沒有科學的分析。
3.抽象與具體
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
抽象:對客觀事物某壹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定。
具體分為感性具體和理性具體。
感性具體:感覺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具體。
理性具體:在感性具體的基礎上經過思維的分析與綜合,達到對事物的多方面屬性或本質的把握。
認識的過程:感性具體—抽象—理性具體。最重要的是抽象—理性具體。以抽象為邏輯起點,通過各種邏輯中介,達到以思維(理性)具體為邏輯終點的運行過程。
4.邏輯與歷史
邏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以理論的形態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性。
歷史:有兩層含義:
1、客觀現實的歷史發展過程。
2、人類認識的歷史發展過程。
真正科學的認識是現實歷史發展的反映,要求思維的邏輯與歷史的進程相壹致。
關系:歷史是邏輯的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在理論上的再現。
辨證思維方法滲透到現代科學技術的研究之中,離開辯證思維方法科學技術就寸步難行。
辯證思維方法是實現經驗知識向科學理論轉化的必要工具,是溝通跨學科研究的必要橋梁。
辯證思維方法為科學創新提供了理論支撐和動力。
現代科學技術突飛猛進使哲學思維與科學思維的結合日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