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娛樂業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所以開具的發票不能抵扣。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的內容包括提供給買方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日期、數量和約定價格。每張發票都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有權征收稅費的機關是財政、國稅、地稅、海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均使用專用行政收據。國稅、地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管理,海關實行海關總署垂直管理。國家和地方稅收負責工商稅收的征收,基本包括對從事工商經營的企業和居民個人征收的各類稅收,大部分稅收屬於工商稅收。海關負責征收關稅,包括進出口關稅和船舶關稅。發票種類繁多,主要根據行業特點和納稅人的生產經營項目進行分類,每種發票都有具體的使用範圍。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時也可以使用普通發票。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前者適用於某壹行業和業務,如商業零售統壹發票、商業批發統壹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壹發票等。後者只適用於某個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