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全市中小學教材征訂工作。
三、根據《會計法》、《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全市教育財政工作。加強會計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化水平。
四、規範基層單位財務管理,檢查指導基層財務工作,定期報告教育系統財務狀況。
五、做好中小學和市直單位教育經費的預決算編制工作,審核撥款,管好用好資金。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領導提供各種會計統計和決策依據。
六、編制和匯總全市教育、教育經費、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統計工作。
七、做好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國家助學和福利基金捐贈、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