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專利用使用權應該怎麽做會計分錄呢?
轉讓專利的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的出租問題,具體的會計分錄分為以下幾步:\x0d\ 1、取得出租收入:\x0d\ 借:銀行存款 金額\x0d\ 貸:其他業務收入 金額\x0d\ 2、結轉應交營業稅:\x0d\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金額\x0d\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金額\x0d\ (應交營業稅金額=租金×營業稅稅率)\x0d\ 3、攤銷專利權成本:\x0d\ 借:其他業務成本 金額\x0d\ 制造費用 金額\x0d\ 貸:累計攤銷 金額\x0d\ (如果是生產產品的專利權,需要先計算出單位產量攤銷額,然後將攤銷額分為出租應承擔的和自用應承擔的。\x0d\ 單位產量攤銷額=該專利權的初始成本÷預計生產產品產量\x0d\ 出租專利權應負擔的攤銷額=出租企業產量×單位產量攤銷額\x0d\ 自用專利權應負擔的攤銷額=本企業產量×單位產量攤銷額)\x0d\ 註意:企業出租無形資產後,無形資產的攤銷根據重要性原則壹般有以下幾種方法:\x0d\ 1、全部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由取得的收入來補償;\x0d\ 2、壹部分計入其他業務成本,由取得的收入來補償,另壹部分計入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等。\x0d\ 3、全部計入管理成本或制造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