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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和解?

對賬就是查賬。為保證賬簿的真實、正確、可靠,對賬簿、賬戶記錄的相關數據進行核對、復核,即為對賬。要堅持對賬制度,通過對賬檢查賬簿內容是否完整,有無錯漏,總賬和明細賬數字是否相等,確保賬證、賬實、賬賬相符。

(-)賬證相符。

月末要對賬簿和會計憑證進行核對,找出錯誤並加以糾正,這也是保證賬實相符的基礎。檢查帳證相符的主要方法如下:

1.看總賬與會計憑證匯總表是否壹致。

2.看會計憑證匯總表與會計憑證是否壹致。

3.看明細賬是否與會計憑證、涉及的支票號碼及其他類型的結算票據壹致。

(2)賬實相符。

賬賬壹致是指各種賬簿的壹致,主要包括本單位各種賬簿之間相關指標的壹致,以及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往來賬款的壹致。具體方法如下:

1.看總分類賬資產賬戶中各賬戶的總余額與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中的總余額是否壹致。即:

(1)總賬資產賬戶余額= ∑總賬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戶余額。

(2)總賬各科目借方發生額(或貸方發生額)=總賬各科目貸方發生額(或借方發生額)。

2.看總賬中的科目與所轄明細賬戶中的項目之和是否壹致。

(1)總賬科目與其下屬明細賬科目之間的本期發生額合計應相等。

(2)總分類賬賬戶與其下屬子分類賬賬戶之間的期初余額和期末余額應當相等。

3.看會計部門的總賬和明細賬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賬卡是否壹致。

(1)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應定期與財產物資保管部門和使用部門管理的明細賬余額進行核對。

(2)定期或不定期與相關債務人、債權人核對各種債權債務明細賬的余額。

(3)現金及存款日記賬的余額應定期與總賬中相關賬戶的余額進行核對。

(四)上繳國庫的利潤、稅款和其他預算繳款,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與征收機關進行核對。

(3)核實賬目和事實

賬實核對是指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面余額與實際發生額進行核對。主要方法如下:

1.每日將現金簿的賬面余額與實際現金庫存進行核對,並填寫現金庫存檢查報告作為記錄。如有長款或短款,列為“待處理財產損失溢款”,待查明原因並經批準後處理。單位會計主管要經常檢查這項工作。

2.清點庫存現金時,出納必須在場,不得用借據和收據沖抵現金。要搞清楚手頭現金是否超限,是否存在坐實問題。

3.將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每次收到銀行對賬單,管理人員應在3天內核對,每月編制壹次銀行余額調節表,會計主管每月至少核對壹次,並寫出書面檢查意見。

4.證券賬戶應與單位現有證券(如國庫券、重點企業債券、股票或收據等)進行核對。),並且每半年至少檢查壹次。

5.商品、產品、原材料明細賬的賬面余額應定期與存貨進行核對;其他財產物資賬目也要定期核對。年底應該進行壹次全面的盤點。

6.各種債權債務的賬面余額應與債權債務的賬面記錄進行核對和清理。對於檢查清理的結果,要及時書面報告會計主管,並向單位領導報告。應該采取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

7.租賃、租入、借出和借入的財產,除合同期滿結算外,應至少每半年核對壹次帳冊,以確保帳實相符。

通過以上對賬工作,做到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使會計信息真實、正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