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
報名參加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特定條件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獲得博士學位。
特殊說明: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會計工作年限按2017 12 31計算。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申請人取得所需學歷前後的會計工作時間之和,但必須扣除脫產學習時間。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兼職,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香港居民, 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澳門、臺灣省,可按照《關於做好港澳居民參加內地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5〕9號)執行 以及《關於向臺灣省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民部發〔2007〕78號)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應當按照相應級別的要求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 並提交中國人民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證或學士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及本人近期壹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臺灣省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