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特征。
(1)偽造會計憑證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變造虛假會計憑證的行為。
(2)變造會計憑證行為是指通過塗改、挖空等手段,改變會計憑證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的行為。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3.指使、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如果妳有上述行為,那麽妳自己承擔法律責任。無處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