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錯配,是指當企業以不同的會計確認方法和計量屬性對在經濟上相關的資產或負債進行確認或計量由此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時,可能導致的會計確認和計量上的不壹致。
例如:企業使用期貨合同對其持有的存貨的價格風險進行套期,按照常規會計處理方法,該期貨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而存貨則以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這同樣會導致企業利潤表反映的損益產生較大的波動。當期貨和存貨價格同時上漲時,期貨合約會虧損計入當期損益,而存貨浮盈不能計入當期損益。
擴展資料:
如今公允價值計量的運用變得越來越普遍,並且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會計準則中有了明確的定義。不僅在金融資產中運用到了公允價值,在金融負債中的也逐漸開始運用公允價值。
可是公允價值計量在金融負債中的運用要明顯少於在金融資產中的運用,在金融負債的後續計量中運用較多的是攤余成本的計量,而非公允價值計量。
在實踐中,計量屬性的不壹致則必然會影響公司企業的財務報表,從而使得會計信息出現不匹配,這種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中的公允價值不平衡應用導致了會計錯配的產生。
會計錯配令公司的真實價值被遮掩,會計信息被扭曲,不但會影響到公司的經營管理,而且還會影響監管機構對公司進行監督管理,對公司產生不利的影響,因而研究會計錯配問題是十分必要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