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核算上有什麽區別?
壹、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壹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種,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於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於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入賬成本=買價-已經宣告未發放的股利(或已經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壹般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總價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壹般會計分錄:
1、當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當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5、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企業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壹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1、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2、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
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3、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4、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1、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例如:商業銀行貸出款項;商業購入貸款;商業銀行所持沒有活躍市場債券/票據;工商企業應收賬款等。
2、貸款和應收款項的特征
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無活躍市場,這是貸款和應收款項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區別,
即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而貸款和應收款項則沒有。
3、不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資產,
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應定義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比如證券投資基金等。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壹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壹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核算上有什麽區別?
◆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不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生的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企業取得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四類金融資產因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與套期保值有關的,應當按照套期保值會計方法處理。
三、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
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壹的,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①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②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壹種,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③屬於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股指期貨等,其公允價值變動大於零時,應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才可以定義為此類金融資產:
①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壹致的情況;
②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並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①入賬成本=買價-已經宣告未發放的股利(或已經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②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借方,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於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另外,企業為發行金融工具所發生的差旅費等,不屬於此處所講的交易費用。
壹般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按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支付的總價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①會計處理原則
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②壹般會計分錄
a.當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b.當公允價值小於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4)收到股利或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5)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2、持有至到期投資
(1)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定義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
①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②企業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壹的,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a.持有該金融資產的期限不確定;
b.發生市場利率變化、流動性需要變化、替代投資機會及其投資收益率變化、融資來源和條件變化、外匯風險變化等情況時,將出售該金融資產。但是,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引起的金融資產出售除外;
c.該金融資產的發行方可以按照明顯低於其攤余成本的金額清償;
d.其他表明企業沒有明確意圖將該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的情況。
對於債券贖回權在發行方的不影響此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意圖界定,但主動權在投資方的則不可界定其持有至到期的投資意圖。
③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況之壹的,表明企業沒有能力將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a.沒有可利用的財務資源持續地為該金融資產投資提供資金支持,以使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b.受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使企業難以將該金融資產投資持有至到期;
c.其他情況。
(3)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的影響
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為其他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相對於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後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但是,下列情況除外:
①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②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投資幾乎所有初始本金後,將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③出售或重分類是由於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此種情況主要包括:
a.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b.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c.因發生重大企業合並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d.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範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e.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3、貸款和應收款項
(1)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例如:商業銀行貸出款項;商業購入貸款;商業銀行所持沒有活躍市場債券/票據;工商企業應收賬款等。
(2)貸款和應收款項的特征
該類資產具有如下特征:
①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②無活躍市場,這是貸款和應收款項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區別,即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而貸款和應收款項則沒有。
(3)不屬於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資產
①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應定義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②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③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④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比如證券投資基金等。
知識點七、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原則
·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
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會計處理原則
①金融企業應按發放貸款的本金及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②應收債權通常按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③貸款利息收入應按實際利率計算;
④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原則
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②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③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④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壹般會計分錄
①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則此分錄調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折價時)
②可供出售債券的利息計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只需替換總賬科目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③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調整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價值:
a.如果是股權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期末公允價值低於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反之即可。
b.如果是債券投資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攤余成本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低於則反之。
需特別註意的是,此公允價值的調整不影響每期利息收益的計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終用期初攤余成本乘以當初的內含報酬率來測算。
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壹般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公允價值凈貶值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反沖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如果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⑤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⑥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a.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整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b.如果是股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整額可能貸方也可能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