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潤是指收入扣除成本、價格和稅收後的余額,是企業家的經營成果,是企業經營效果的綜合反映,是其最終成果的具體體現。
2、利潤分配部分的各個項目也可以單獨編制利潤分配表來反映。也就是說,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可以合並編制,也可以單獨編制。
3.《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應當分別編制。利潤分配表是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情況,以及期末利潤分配余額的會計報表。
4.利潤分配表是企業三種主要會計報表的附表。利潤分配表應在企業利潤表的基礎上,根據企業實現的實際利潤分配情況進行編制。
可分配利潤:
1.從公司凈利潤中扣除職工福利和獎勵基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得到可分配利潤總額。公式為可分配利潤=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中外合資企業提取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
2.可分配利潤在扣除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後,為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用公式表示為股東可分配利潤=可分配利潤-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
3.法定公積金是指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為扣除當年虧損後的余額的10%;法定公益金是指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從當年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用於職工福利設施支出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