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二、固定資產確認條件
1、原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2、新會計準則對固定資產的確認
新準則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壽命超過壹個會計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