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帳壹年後發現會計重做壹筆帳後責任誰擔?
1、時間空間交接十分明了。重做壹筆帳後責任---不必要驚心動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2、重記賬務:多或少計提折舊?往來科目?成本費用?材料結轉?把情況說明,相關部門(人員)簽字確認,壹切OK!
3、多或少劃出現金(材料款)?多或少付職工工資?多或少收貨款?如果能夠追償回來,壹切好辦,要是前手已經離崗“人財兩空”---又能怎樣呢?還是那話兒:“把情況說明,相關部門(人員)簽字確認。”
其實,《會計制度》很早就想到會有這麽壹天了。
如果沒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壞賬準備”“壞賬損失”“或有負債”等科目不就成為擺設了嗎!
祝壹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