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則。債務重組日,債權人和債務人不允許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如有收益,只能算作資本公積),但確認重組損失。
(2)確認債權人入賬價值的原則。
①實際收到或即將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如現金、應收賬款等。,按實際收到或預期收到的價值記錄;實際收到或預計收到的貨幣性資產金額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②對於非貨幣性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投資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接收資產的入賬價值,根本沒有損益。
(3)確認債務人重整差異的原則。用於償還債務的資產賬面價值小於應付賬款等的差額。,並計入資本公積;用於償還債務的資產賬面價值大於應付款項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4)相關稅費的確認。債務重組發生的相關稅費,應當計入為債權人接收的資產的入賬價值;對於債務人來說,與用於償還債務的資產賬面價值壹起計算。
(5)談到保費,處理原則。談到溢價,會計處理可以看作是兩種業務處理:壹種是溢價的處理,壹種是債權債務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