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第五十壹條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的(壹)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帳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在國家《會計法》中,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應當符合相關要求的(壹)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通過對以上文件相關規定進行分析,基礎工作規範已要求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帳人員是獨立設置並各自簽章確認會計事項,會計監督要求記賬人員需與審批、經辦人員的職責相互分離,由此可見,妳以上所說的職責是不能由同壹人兼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