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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人員可以兼管會計檔案嗎

出納人員不可以兼管會計檔案。

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因是出納和會計檔案保管屬於不相容職務,出納人員兼任會計檔案保管可能會出現出納篡改了會計資料,發生財務舞弊行為。根據《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出納是隨著貨幣及貨幣兌換業的出現而產生的,所謂“出”即支出,付出;而“納”即收入。具體地講,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壹項工作。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

2、會計檔案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

3、會計檔案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每個企業都必須按壹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