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制度設置的收入類科目有:捐贈收入、會費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7個。養老院的主要收入有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等、應根據收入的具體內容計入有關的科目中。
1、捐贈收入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所取得的收入。捐贈收入應當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區分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如果資產提供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時間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則所確認的相關收入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
2、提供服務收入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等的規定向其服務對象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包括學雜費收入、醫療費收入、培訓收入等。壹般情況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提供服務收入為非限定性收入。
3、政府補助收入科目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為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政府補助收入也應當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區分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