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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是否需要使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其他相關費用,包括:……”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職工薪酬2。雇員報酬的範圍。非貨幣福利是指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或外購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

我個人理解,如解釋的那樣,從本質上講,人工成本是企業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所發生的各種直接和間接人工成本的總和,主要由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教育、勞動保護、住房等人工成本構成。“職工薪酬”的定義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或支付的各種形式的對價,構成職工薪酬,應視為壹種費用,並與這些服務所產生的經濟利益相匹配。

要打破長期以來只給員工發工資的貨幣形式,讓工資獎金都可以算;只有列為職工福利費的內容,才能算是職工薪酬的“福利”。“職工薪酬”作為人工成本的總和,涵蓋了原計入工資總額的內容(現包括部分未計入工資總額的獎金補貼項目)、職工福利項目的支出內容、原計入各項費用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按國家規定繳納的各項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以及原本直接計入成本的各種勞保用品(包括題目中提到的冬裝和現在到處都有的各種所謂)。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該說是壹個歸集、分配和反映企業“全部人工成本”的科目。“職工薪酬”範圍內的各項支出,應根據職工“服務”的對象和支出的性質(如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分別轉入生產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費用、在建工程和R&D支出)計入相應的成本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