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壹般來說,出納和會計都是財務部門的重要崗位,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具體職責不同,壹個人不能同時擔任財務部門的兩個重要崗位,否則監督和財務運行就會出問題。會計和出納屬於不兼容職務。會計管帳出納管錢起到了相互監督的作用。不兼容職務分開由不同人負責可以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
如果會計出納是同壹個人,在壹定程度上會增加老板的資金的危險,容易出現收入不上帳或者故意多報費用,但這只是可能,並不是絕對的。如果管理制度和監督職能到位的話,就算是會計出納同壹個人也不會有什麽麻煩。關鍵是能不能同時做好兩個人的工作,因為如果現金流大的話,會計出納壹個人是絕對忙不過來的。
學會計到恒企教育,恒企會計培訓班學前分析、學後反饋、隨時評測為學員量身定做學習方案,量身定做學習方案,及時獲取學習成果,對學習過程進行總結與提升,針對性提高學習效率,多方位因材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