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壹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核、更正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按壹定格式編制的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書面證明。記錄經濟業務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保證了會計記錄的真實性,加強了經濟責任制。
按編制程序和用途分類,會計憑證按其編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前者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後者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並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後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