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重要戰略部署,新《預算法》也對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按年度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
2、2014年12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制定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63號),確立了政府會計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具體內容、配套措施、實施步驟和組織保障。
3、2015年10月23日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78號)公布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4、2016年7月6日財會[2016]12號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和《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等四項基本準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5、2017年4月17日財會〔2017〕11號財政部發布了《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基礎設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