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企業法人登記中企業的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從業人數、經營期限、分支機構。第七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二)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數量;(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五)經營範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