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維修基金”和“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向專用賬戶繳納壹定數額的資金,用於物業區域內使用的公共部位和設施設備的維修,並授權業主委員會統壹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維修基金由物業的業主籌集,業主按繳納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個人業主不得從銀行提取全部自有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和特定的房屋結合在壹起的,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也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喪失,並不因特定所有人的變更而改變。當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基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
核算時維修基金要計入管理費用,但沒有發票不能稅前扣除。條目是:
借:管理費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