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和粉飾財務報表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財務欺詐”自上世紀90年代末就為我們所熟知。美國審計準則公告第16號明確規定,舞弊是故意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在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中,舞弊被定義為導致會計報表虛假反映的故意行為。財務欺詐按欺詐主體可分為管理欺詐和員工欺詐,按欺詐目的可分為惡意欺詐和商譽欺詐。粉飾財務報表的手段(1)通過置換實物資產和股權來調整利潤。這種方法通常為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方所采用。他們通過置換實物資產和股權來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如世茂股份與上海世茂建設有限公司作出資產交換決議,同意公司以上海世茂國際廣場有限公司654.38+083.75萬股股份和6792萬元現金與參股公司世茂建設持有的上海世茂湖濱置業有限公司50萬股股份進行交換。有了這樣的置換,世貿股份2003年全年業績比去年同期飆升了25倍。(二)利用營業外收入或補貼收入的調整來粉飾年報是ST公司慣用的手法。營業外收入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直接相關的各種收入。它不是企業經營資金消耗產生的,也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其實是壹種凈收入,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匹配相關費用。不是長期穩定的,對利潤的影響是暫時的。因此,營業外收入往往成為利潤的“調節器”。(3)利用存貨價值的調整操縱利潤首先,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損益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如果期末存貨被高估或期初存貨被低估,當期收益可能增加,反之亦然。因此,存貨計價方式的改變可以創造壹定的利潤調整空間。其次,有些企業在采用固定成本法核算產品成本時,將定額成本差異分攤在產品和存貨產品之間,而不分攤本期銷售的產品,以降低本期銷售成本。更有甚者,故意虛列存貨或隱瞞存貨的短少或毀損,以達到虛增當期利潤的目的。這種做法,雖然讓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看起來不錯,但卻給其未來的發展前景蒙上了壹層陰影。(4)利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的調整來粉飾年報,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在會計報表中被稱為“垃圾桶”、“聚寶盆”。前者隱瞞潛在損失,後者隱瞞利潤。年報不實的上市公司在應收賬款或其他應收款上做文章,以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並不鮮見。壹些上市公司經常將壹些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掛在賬上,以虛增資產。(五)利用權責發生制手段結合會計估計調整營利事業的巨額秘密準備金,使估計權責發生制成為操縱利潤的常用手段。秘密編制的方法壹般有:低估資產,高估負債,不反映某項資產的價值,擱置資產價值上升時的機制調整。(六)成本“瘦身”與利潤“虛胖”上市公司還可以通過調整當期費用來達到虛增利潤的目的。實踐中,壹些公司往往利用“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進行賬務調整,在以後年度逐步分攤,以達到平滑利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