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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公司增值稅相關問題:新會計的建議

1,無論是甲方提供的工程還是承包商提供的工程,都應在合同中註明,否則應按照壹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2.如果是甲方提供的項目,壹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整個項目必須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不能抵扣進項稅,也不能從項目成本中抵扣甲方提供的材料,所以不存在視同銷售的問題,也不需要開具發票。

如果甲方提供的項目采用壹般計稅方法,整個項目必須按照11%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甲方提供的材料可以視為甲方的銷售額,這樣甲方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妳可以抵扣進項稅。問題是,如果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要繳納17%的增值稅。同時,甲方的工程造價必須與乙方保持壹致。此外,還有合同協議。如果是詐騙,會給妳帶來風險。這些問題都讓妳的想法無法實現。

3.如果聘用承包商,基本情況與甲方提供的項目相似..乙方在合同結算方面的材料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