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目是:
借方: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借方:財務費用(差額)
貸:應收票據(面值)
貼現是指將付款人簽發並經承兌人承兌的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受讓人(持票人)。受讓人(持票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實現票據,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票面金額扣除票據貼現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將余額支付給持票人(收款人)。當商業匯票到期時,最終持票人將根據該匯票向承兌人收款。
遠期票據發行後,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在貼現市場進行轉讓,受讓方在扣除貼現利息後將款項支付給轉讓方,或者銀行購買未到期的票據。
壹般來說,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即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為了在匯票到期前獲得資金,將匯票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它是持有者從銀行融資的壹種方式。
貼現現金:是指商業銀行在資金暫時不足時,將尚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貼現,以獲得融資。
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購買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壹項資產業務。票據的付款人對銀行負有債務,銀行實際上與付款人存在間接的借貸關系。
貼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再貼現利率基礎上上浮。貼現利率為市場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能超過現行貸款利率。
貼現利息的計算:貼現利息是票據的收款人為取得票據到期前的票款而支付給貼現銀行的利息。計算方法為:貼現利息=貼現金額x貼現率x貼現期限。
我國票據市場通過票據的發行與承兌、貼現、再貼現、再貼現,將企業、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有機地聯系在壹起,從而有效傳導貨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