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壹種約定,即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賠償金,禁止用人單位約定勞動者對勞動合同服務期和競業限制以外的事項承擔違約金責任。支付主體只能是員工,過錯是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
賠償:法律上或約定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自身過錯造成對方損害時,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對於員工來說,他們不僅要承擔違反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責任,支付主體可能是用人單位,也可能是員工。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補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