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增值稅:
雖然高爾夫球場是某房地產公司的開發產品,但由於B公司不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並未觸及財稅200621號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條件。
根據“財稅199548號”,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不過據小道消息,今年下半年可能會有新的政策出臺,征求意見稿已經出來了,妳的情況不再暫免。請趕緊操作。
3.公司所得稅:
A公司將銷售額和成本作為凈值,不產生企業所得稅負擔。
很多人擔心稅務局會責令A公司將高爾夫球場的“公允價值”視同銷售收入,這是稅收征管法處理相關業務的要求。實踐中,由於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的增資(增加註冊資本)本質上屬於“轉讓”,屬於“正當理由”和“合理的商業目的”,稅務局壹般不予理會。
去年我做了壹單操作:母公司用壹大片土地對全資子公司增資,按照賬面凈值處理,這塊土地公允價值至少30億。
而且稅務局很少關註國企的涉稅問題。
4.契稅:
“財稅20124號”:對其全資子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進行投資增資,免征契稅。
如果妳的高爾夫球場也算房地產的話,可以適用這篇文章。
註意,所有的“免稅”都要提前到稅務局備案(和審批沒有本質區別,妳要寫壹份備案報告給妳的征收局,由征收局在電腦系統裏辦理,區縣稅務局審批後征收局會通知妳)。
5.營業稅:
“財稅2002191號”: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受贈人利潤分配,* * *共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註意這是“不收藏”。我自己的理解是,既然不征收,就不屬於營業稅征收範圍,所以不需要備案。但去年實際操作時,征管總局要求寫入備案報告。就寫吧,反正最後結果不會被征稅,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