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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計稅折舊怎麽算

累計折舊的計算公式為:

1、平均年限法:年折舊日率=(1-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x100%。

2、工作量法:每壹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x(1-凈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3、加速折舊法: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x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x年折日率。

4、年數總和法: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x月折舊率。

(壹)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是指按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平均計算折舊的壹種方法。按照這種方法計算提取的折舊額,計算的提取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舊的積累額呈直線上升趨勢。

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殘值收入-預計清理費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反映固定資產在壹定時間內的損耗程度和便於計算折舊,企業每月應計提的折舊額壹般是根據固定資產原價乘以月折舊率計算確定的。

固定資產折舊率是指壹定時期內固定資產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價之比。

其計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原價]/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1-預計經殘值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月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2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是指固定資產分類折舊額與該類固定資產原價的比例。采用這種方法,應先把性質、結構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資產歸納為壹類,再按類別計算平均折舊率。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

固定資產的綜合折舊率是指某壹期間企業全部固定資產折舊額與全部固定資產原價的比例。固定資產綜合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綜合折舊率=∑(各項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各項固定資產原價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資產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壹種方法。工作量法也是直線法的壹種。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每壹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的工作量*每壹工作量折舊額

(三)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按雙倍直線折舊率來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它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來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壹種方法。其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由於雙倍余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在使用這種方法時,必須註意: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按照現行制度的規定,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平均攤銷。

(四)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乘以壹個逐年遞減的分數來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計提的不同情況:

1、固定資產折舊計提

會計準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15號)規定:

電信企業因按實際竣工決算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並按規定補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舊,不允許在補提年度扣除,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多繳納稅額可抵頂以後年度應繳的所得稅。

也就是說,稅法要求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後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並按規定補提(沖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舊,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資產減值後折舊的計提

生產經營中固定資產市價在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和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下降,從而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等情況,依據準則規定,上述情況應判斷固定資產發生減值,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後固定資產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即按未來適用法計提折舊。而稅法規定按照會計準則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發生實質性損害前不得扣除,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後會計計提的折舊小於稅法計提的折舊時,應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3、凈殘值調整後折舊計提

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凈殘值的預計由於僅僅是估計,因而帶有很大的不準確性,有時偏離度還會很大。根據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復核、調整。

修正後采用的會計估計比修正前更合理,更能準確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企業應當調整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凈殘值,按未來適用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但根據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折舊年限也不能低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累計計稅折舊怎麽算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

第十壹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壹)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壹)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