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中級會計師為中級水平。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日期壹般在每年的9月中下旬,65438+10月。通過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具有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考試日期壹般在每年的9月初。通過全國統壹考試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具有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
2.報名條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會計工作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5)獲得博士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應為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註冊之日起至註冊當年止,但在校脫產學習時間不能視為會計工作年限。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含部屬單位和省屬駐寧單位報考人員)登錄財政部統壹網站“全國會計從業資格評價網”進行網上報名,按規定程序在網上填寫本人相關信息,選擇就近的報名審核點。報名成功後,打印考生報名表並簽字確認。持有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需要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轉到南京後才能報名。
現場考試確認時間:初、中級資格考試確認時間為2065438+2003年5月5日-5月11;高級資格考試及確認時間為2065438+2003年5月8日-5月11。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周末照常復習)。
考生持報名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適用於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攜帶有效證件,在校大學生攜帶學生證(以上證件均為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由審核點留存備查)和1張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到選定的報名審核地點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具有中、高級學歷的考生須由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或檔案保管部門審核蓋章,下崗失業人員由所在街道審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