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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業務會計處理的現行規定有哪些

融資會計,是指企業單位為了獲取融資,需要建立的壹套向債權人、投資人演示的,使債權人、投資人看到的是已經剔除無關業務的帳與表,從而達到直觀、準確地了解企業單位財務運行情況的目的的帳套並最終形成會計報表。

融資融券是指先由客戶向證券支付壹定比例的現金或證券等相應擔保物,由證券向客戶借出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借出證券供其賣出,在約定期限之後歸還證券相應資金或證券的經營活動。融資融券業務分為融資業務和融券業務兩種形式。《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對融資和融券業務會計處理給出如下原則性規定:關於融資業務,證券融出的資金,應當確認應收債權,並確認相應利息收入;客戶融入的資金,應當確認應付債務,並確認相應利息費用。關於融券業務,證券融出的證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有關規定,不應終止確認該證券,但應確認相應利息收入;客戶融入的證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並確認相應利息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