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方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由以下三部分構成:
1、基本會計準則:基本會計準則是地方政府會計標準的核心,包括會計核算、會計報告、會計監督等方面的規定。基本會計準則是地方政府會計工作的基礎,也是其他標準的基礎。
2、其他會計準則:除了基本會計準則外,我國地方政府會計標準體系還包括其他會計準則。這些會計準則是基於基本會計準則,對某些具體的領域、行業或者業務進行了規範。比如,地方政府預算績效管理會計制度、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核算制度等。
3、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是地方政府會計標準體系中的另外兩個重要組成部分。會計制度是地方政府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包括會計核算、會計報告、會計監督等各方面的具體規定。會計政策則是指財政部門在實施地方政府會計工作中所制定的各項政策和具體措施,包括政府財政收支管理政策、會計核算制度和會計報告制度等。
需要註意的是,我國地方政府會計標準體系是不斷完善和更新的。為了適應國內外環境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我國財政部門會不斷出臺新的標準和政策,對現有標準進行修改和完善,以保證地方政府會計工作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此外,地方政府會計標準體系也與國際會計準則體系保持壹定的接軌。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壹些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地方政府會計準則,如《政府性基金會計制度》、《政府補貼和轉移支付會計制度》等。這些標準的制定有利於提高我國地方政府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使其更加符合國際會計標準和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