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專業 - 工會福利發放規定全文

工會福利發放規定全文

法律分析: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壹)職工教育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舉辦政治、法律、科技、業務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對優秀學員的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授課人員酬金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文體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余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夥食補助費。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不設置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文體活動中開支的夥食補助費,不得超過當地差旅費中的夥食補助標準。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基層工會組織會員春遊秋遊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遊秋遊活動。(三)宣傳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壹定金額的慰問品。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去世時,可以給予壹定金額的慰問金。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壹定金額的紀念品。(五)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法律依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壹條規定:為加強基層工會收支管理,規範基層工會經費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國總工會”)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規定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