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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加工)企業用什麽會計制度?

可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也 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企業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壹會計政策及合並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