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什麽規定財務部門主管會計工作?
從國家機構設置和權責劃分來看,新中國壹成立就在財政部設立專門機構管理會計工作。幾十年來,會計工作壹直由財務部門管理,積累了壹些管理會計工作的經驗;從會計工作與經濟管理職能的密切關系來看,財務會計工作與國家財稅工作密切相關,是確定稅基、規範財政收支的重要依據。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有利於財稅工作和會計工作的結合和促進,更好地服務財稅工作和實體經濟工作。因此,《會計法》充分肯定了主管會計工作的財政部門的作用和經驗,並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
(二)財務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是有責任的。
財政部門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財政收入,安排財政支出,實施宏觀調控。但是,財務部門不能放松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因為它的主要任務是掌握財務收支。做好會計工作是維護財經紀律、開源節流、強化財務管理職能的重要舉措。如果會計秩序混亂,財務制度不執行,必然導致財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最終對財務工作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我們絕不能把做好會計工作當作與財務收支無關的額外任務,而應自覺地把會計工作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這是國家法律賦予財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如果財務部門放松對會計工作的管理,造成會計秩序混亂,不僅是工作失誤,也是違法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統壹領導,分級管理
主管會計工作的財政部門應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是劃分會計管理職責的重要原則,也是管理效率原則的體現。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主要是在統壹規劃、統壹領導的前提下,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充分調動地區、部門和單位管理會計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無論是在國家財政部門與地方財政部門的關系上,還是在財政部門與有關業務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關系上,都要適當分工,搞好協調。上級不可能為下級和財務部門包辦壹切。具體措施是:國務院財政部門在統壹規劃、統壹領導會計工作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會計工作部門的積極性,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業務部門要積極配合國務院財政部門管理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劃和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管理本地區的會計工作,並取得同級其他行政部門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