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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中的半成品加工費

實踐中有兩種處理方法:

第壹,發件單位加工的產品按倉庫管理,出出庫單,收回入庫單。

此時,從其他公司發出的產品將被視為委托加工材料。

發布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自制半成品

收到另壹方的增值稅賬單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材料回收入庫時:

借:自制半成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繼續使用下壹個程序時:

借:生產成本

貸款:自制半成品

盤點時,應到加工單位盤點委托加工材料的實際數量或制作確認書。

二是自制半成品沒有庫存管理,發出時沒有出庫單,收回時沒有入庫單。

從另壹方收到增值稅發票時,直接:

借:制造費用-加工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