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督職能的內容
主要包括:
(1)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2)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
(4)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
(5)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6)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
(7)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
會計的監督職能,是指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
真實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會計核算是否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是否如實反映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真實狀況
合法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經濟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以杜絕違法亂紀行為
合理性審查:是指檢查各項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及經營管理方面的要求,保證各項財務收支符合特定的財務收支計劃,實現預算目標
會計監督的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有以下四點:
(1)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會計制度
(3)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4)單位內部預算、財務計劃、業務計劃
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有利於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防患於未然;事後監督便於全面、真實、準確地檢查經濟活動的全過程,提高會計監督的準確性.因此,應結合具體情況,靈活選擇監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