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誌於會計工作,並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遵守會計及其他財務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基本的會計知識和技能。
因有《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所列違法情形,被依法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自吊銷之日起五年內(含五年)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以及其他與會計職責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考試工作的組織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珠算五級)。《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兩科考試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統壹組織。《初級會計電算化》科目考試由省財政廳統壹命題,由市級財政部門不定期組織;珠算五級考試由縣級以上珠算協會不定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