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計算會計從業年限的起始時間為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會計工作,按照規定到本單位或者其所屬部門、系統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登記。
(3)根據財政部2000年6月65438+10月21日《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教育和會計工作年限的通知》(財稅[2000]16號),對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獲得所需教育前後的會計工作年限之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以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