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預付賬戶-用加油卡充值
信用:現金
2.消費後
借方:管理費-車輛費
貸款:預付賬戶-用加油卡充值
擴展數據: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銷售加油卡和燃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按照預繳方式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不征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銷售加油卡或加油券時開具普通發票。燃油購買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用戶憑卡或燃油憑證加油後,根據返還加油卡或燃油憑證的記錄,向燃油購買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所有加油站只能是壹般納稅人,企業充值時可以取得當時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但加油站作為預收賬款處理,不征收增值稅。以後企業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先不要開普通發票。
參考資料:
預付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