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費
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費用屬於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費用。比如員工墊付的費用,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符合正常生產經營慣例的必要的、正常的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符合真實性、相關性和合理性三個基本原則。真實性是稅前扣除的首要原則,要求納稅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憑證,證明支出是實際發生的。
也就是說,按照企業標準報銷或報銷的業務費用,需要憑發票在稅前核算和扣除,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旅行津貼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補助,是對員工的額外現金補助,屬於工資薪金的壹部分,不需要發票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陸雲於2002年4月2011在線回答所得稅相關政策問題。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如下: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差人員的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按照壹定的國家標準將出差人員的實際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報銷,則可不視為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員工的差旅補助不需要發票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前扣除,納入核算的工資薪金不超過當地標準,不繳納個稅。
註:各地有標準,比如廣西有標準,河南沒有標準,就是全額繳費和工資合並繳納個稅。
差旅費進項稅抵扣
1.差旅費可以抵扣嗎?
(1)交通費用(船票、船票、機票等。出差)不能抵扣;
(2)取得特價票的,可按規定從進項稅額中抵扣旅遊托運費和預訂費。壹般情況下,旅遊托運費很難獲得特價票;
(3)車輛使用費(公交):燃油費(專用票)、過路過橋費(普通票)、停車費(專用票,基本不可能)、保險費(專用票)、修理費(專用票)可按規定扣除;
(4)車輛使用費(私家車,建議簽訂合同並代開發票):私家車租賃費(不能開具專用票,不能抵扣)、保險費不能抵扣、其他燃油費(專用票)、路橋過橋費(普通票)、停車費(專用票,基本不可能)、保險費(專用票)、租賃過程中的維修費(專用票)。
(5)住宿費,如果拿到特價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
(6)餐飲費用,即使取得專用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建議索取普通發票;
(7)補貼、補助:差錯補貼、運輸補貼,未取得票價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8)租車費用分為兩種情況:
第壹種:因公出差,從汽車租賃公司租用客車,自己駕駛,屬於公司購買經營性租賃服務,但僅將經營性租賃服務用於載客行為,而不“購買”客運服務,且不用於不可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第二種:出差,從租車公司租了壹輛車和壹個司機,壹路上的費用都由租車公司負責。從租車公司購買的是運輸服務和客運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即使用於抵扣項目,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差旅費會計分類
(1)簡單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差旅費不得扣除。
(2)直接用於壹般計稅方法的差旅費,按照上述“1”分類扣除。差旅費能扣嗎?”。
(3)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可在“1”分類後抵扣。差旅費可扣除”)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合計×(當期簡易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銷售總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上述公式和年度數據對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差旅費的會計處理
按內容分類進行賬務處理:
1.它可能包含在“制造費用”中
例如,在制造企業的產品加工過程中,有壹個環節需要外包,但企業不信任委托加工方的質量控制,決定安排生產技術人員在委托生產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現場質量控制。
2.它可能包含在“在建工程”中
企業基建部門因施工發生的差旅費。
3.可能計入“研發支出”
企業R&D人員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發生的差旅費。
4 .可計入“業務推廣費”
比如在企業宣傳活動中,承擔消費者往返企業、工廠的差旅費。
5.可計入“業務招待費”
比如企業為了維護客戶關系,承擔客戶到企業的差旅費。
6.可能包含在“董事會資金”中
比如企業獨立董事行使獨立董事職責產生的差旅費。
7 .可列入“職工教育經費”
例如,洛鳴[2006]317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包括“企業組織的職工培訓費用”。
本單位非員工差旅費
需要註意的是,相關文件沒有直接規定,實踐中建議如下處理,僅供參考:
1.外企有償提供勞務。如果合同約定差旅費由自己公司承擔或報銷,就是勞務費的壹種支付形式。
如聘請財稅培訓老師進行培訓的差旅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報銷註冊會計師對國外子公司進行審計的差旅費計入審計費用等。
2.其他單位職工提供免費服務的,或者雖為有償服務,但合同中未約定差旅費,但企業自願承擔或報銷住宿費、交通費的,可視同業務招待費或業務宣傳費進行稅前扣除。
比如企業組織專家參加專題評審會,產生的差旅費就是與妳單位生產經營相關的合理費用。如果符合業務招待費的範疇,相關費用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3.只要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支出,都可以稅前扣除。
例如,如果廠商的技術人員和其他公司人員被邀請到外地為客戶調試機器以銷售商品,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與企業收入有關的費用收取,計入銷售費用。但企業應對這部分費用進行書面說明,並作為附件附後,以證明該費用確實為銷售商品而發生。
比如單位支付前來面試的外籍人員的機票(無論面試成功與否,短期聘用,半年左右),支付面試人員機票的相關證件和資料由單位提供,可以稅前扣除,不征稅。
4.其他單位人員的差旅費不是本單位的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個人所得稅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