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現金賬、銀行存款賬、總賬外,至少要壹本三欄式賬(登錄往來等科目)、費用賬(即多欄賬,十七或十三欄都可以),如固定資產多,還應有專用的固定資產賬本,如果是制造企業,還應有生產成本賬。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所有實行獨立核算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粉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設置以下法定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
1、總賬。也稱總分類賬,是根據會計科目(也稱總賬科目)開設的賬簿,用於分類登記單位的全部經濟業務事項,提供資產、負債、資本、費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總括核算的資料。總賬壹般有訂本賬和活頁賬兩種。各單位可以根據所采用的記賬方法和財務處理程序的需要設置總賬。
2、明細賬。也稱明細分類賬,是根據總賬科目所屬的明細科目設置的,用於分類登記某壹類經濟業務事項,提供有關明細核算資料。明細賬是會計資料形成的基礎環節。香用明細賬,可以對經濟業務信息或數據作進壹步的加工整理和分析,也能為了解會計資料的形成提供具體情況和有關線索。
3、日記賬。是壹種特殊的明細賬,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日記賬是各單位加強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的重要賬簿。
4、其他輔助賬簿。也稱備查賬簿,是為備忘備查而設置的。在實際會計實務中,主要包括各種租借設備、物資的輔助登記或有關應收,應付款項的備查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