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企業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準繩,在合法範圍內,制訂本企業切實可行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
2、整體性原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必須充分涉及到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各個方面的控制,既要符合企業的長期規劃,又要註重企業的短期目標,還要與企業的其他內控制度相互協調;
3、針對性原則,企業財務內控制度體系的建立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針對企業財務會計工作中的薄弱環節,針對企業容易出現錯誤的細節,制訂切實有效的財務內控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二)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三)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
(四)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分配方法,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
(五)違反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行為。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對各單位的下列情況實施監督:
(壹)是否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三)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在對前款第(二)項所列事項實施監督,發現重大違法嫌疑時,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與被監督單位有經濟業務往來的單位和被監督單位開立帳戶的金融機構查詢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和金融機構應當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