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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明細賬寫到第二頁的第壹行 用寫承前頁三個字麽?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財政部1996財會字19號]

第六十條 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登記帳簿的基本要求是:

(八)每壹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後壹行和下頁第壹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壹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發生額合計數;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未止的累計數;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帳戶,可以只將每頁未的余額結轉次頁。